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输血染艾不立案 院院相护何时了

2007-12-11 10:13:42 信息来源: 京华日报 
  • 11月27日,一场特殊的诉讼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法院开庭。13岁的女孩晶晶(化名)以输血感染丙肝为由起诉渑池县人民医院,事实上,晶晶更严重的病是输血感染了艾滋病,但当地规定这种诉讼不得立案。(12月4日京华日报)

http://www.anti-aids.com.cn/ 防艾-中国       11月27日,一场特殊的诉讼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法院开庭。13岁的女孩晶晶(化名)以输血感染丙肝为由起诉渑池县人民医院,事实上,晶晶更严重的病是输血感染了艾滋病,但当地规定这种诉讼不得立案。(12月4日京华日报)

  因输血被感染艾滋病,已经让人感到悲愤,现在当地法院又出台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定,无疑会让受害人索赔无助,雪上加霜。

   一个简单的输血染病事实,却在取证过程中遭遇医院百般阻挠。一个简单的诉讼维权案件,却在起诉过程中遭遇法院的左右“推手”。把简单的问题搞复杂了,背后一定有着不简单的交易。

   当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依法起诉,寻求保护,实现利益诉求,是他们最后一道救济途径,可当地法院竟然关上了这扇大门。须知,被拒之门外的,不仅有弱势的民众,还有强势的法律。因输血感染艾滋病向法院起诉,完全符合法律规定,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当属义不容辞。

   正常输血却要受到染病甚至死亡的威胁,只能说明医院管理不善霸气尤存;正常案件得不到受理,只能猜想法院和医院沆瀣一气,暗中结成了某种利益共同体;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不到法律保护,只能让人看到当地法治环境的恶劣,让人感叹法律的悲哀!

   我们没有考证当地法院出台这样规定的依据是什么,也没有深究不受理此类案件的初衷是什么,针对此事,也许法院方面有话要说,诸如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,为了保护医院的利益,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……但无论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,都掩盖不了他们在民众权益上的漠视和不作为。

   其实,如果法院通过正常诉讼程序,公开公正地审理此类案件,一定会促使医院加强管理,增强责任,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,减少艾滋病人群的增加。同时,也能增强患者自身防范意识,减少不良感染。可惜的是,当地法院竟然动用了潜规则,采取了低劣的保护术,法律的精神要义被他们打了折扣。更令人担忧的是,不受理此类案件的还不止渑池县一地!

   据资料显示,目前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已达70万人,防治艾滋病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,为感染艾滋病人群解决困难已成为社会的共同责任。在第20个世界艾滋病日到来之际,胡锦涛总书记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一社区考察艾滋病防治工作,同艾滋病感染者亲切握手。对照总书记投向艾滋病患者温馨的人文关怀,渑池县人民法院是否会良心发现而更改规则,我们拭目以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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